立足工商职能 坚持务实创新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 立足工商职能,坚持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以 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权益 为重点,积极 热忱地 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以扶持农村市场主体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们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将加快 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作为开展工商服务的关键环节 ,为 农村市场主体构建方便快捷、宽松广阔的绿色通道。 1. 把政策爱农服务做新,壮大了农村经济实体。 市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央 1 号文件精神,从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梳理近几年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情况,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在农村的分局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市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共 7 个方面、 26 条,在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鼓励扩大投资领域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保障,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去年,我市农村新上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300 个,建成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 1600 家;完成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财政收入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村新办各类企业 2165 户,同比增长 28.6 % ,其中,注册资金在千万元以上的 161 户、超亿元的 7 户,农村市场主体得到长足发展。 2. 把措施便农服务做细,提高了为农民办事效率。 为使服务新农村的政策落实到位,指导 辖区在农村的分局建立了“一把手”全面抓、主管局长重点抓、业务科长协调抓、基层所长具体抓、管理人员直接抓的层级服务责任制。 对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提供咨询服务, 推行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企业 “ 注册窗口前移 ” ,方便农民投资者就近申办营业执照, 实行“独立审核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偏远乡镇实行定期集中现场办公,不断提高了为农民办事的效率。同时运用登记注册职能,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在扶持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建设“东北瓷都”时,全方位做好各项工商服务,举办沈阳陶瓷销售企业与东北瓷都生产企业经贸洽谈会,两年内引进陶瓷企业 40 家、开工建设 110 条生产线,使东北瓷都成为当地农业县的特色产业。 3. 把市场助农服务做宽,拓展了农村集贸规模。 运用集贸市场监管职能,支持鼓励乡镇政府依托农副产品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以赶集为主的流动商贩,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允许农民自产自销农副商品,免收市场管理费;积极引产帮销,实施行政指导,推进“场厂挂钩”,推广优质农副商品;开展创建诚信市场、诚信示范户和示范柜台等活动,提高了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的素质。目前全市由 工商部门扶持和介入管理的集贸市场共 277 处,年成交额 717.6 亿元;其中农贸市场 174 处,年成交额 155.7 亿元。同时, 鼓励和引导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全市农村注册各类超市 350 家,其中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的 57 家、百万元以上的 7 家,进一步活跃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 二、 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重点,积极营造规范的经营环境 我们坚持 “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 紧紧围绕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实现 农民发家致富,切实把工商职能履行到位,不仅帮助农村市场主体增加数量,而且不断提高效益质量。 1. 把商标富农服务做响,树立了农村产业品牌。 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做到远期有目标、近期有计划,重点帮助农民解决在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及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等环节中的问题。采取办培训班的方式,在近两年内对全市乡、镇、村干部普及商标法律知识。 辖区在农村的分局和 工商所,在当地建立商标事务联系点,派出商标事务联络员深入田间、农户,开展零距离指导服务。目前我市已注册农产品商标 3000 余件,其中粮食类 150 件,蔬菜、水果类 300 件,种子及农资类 200 件,工业及日用品约 2300 件。在农产品商标中,有省著名商标 5 件、市著名商标 11 件,每年申请农产品商标近百件。农产品商标的运用,促进了公司 + 农户 + 商标经营模式的发展。 2. 把合同兴农服务做好,增强了涉农交易信誉。 从加强合同监管入手, 构建农业合同当事人平等法律关系。为防止 种子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善,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制订发布《沈阳市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每年指导种子供货商和购买种子的农民,按合同文本签订并履行合同千余份。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发挥监管信息库的作用,严格审查签约企业经营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积极推广“订单备案制度”,对 3 万份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10 万份种植和养殖合同,有重点地实施追踪监管。查处 12 起涉农合同欺诈案件,并做好涉农订单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监督订单依法履行,保证了“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3. 把经纪活农服务做大,加快了农副商品流通。 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过程中,突出典型引导、突出经纪规范、突出重点乡镇、突出重点品种,拓展了工商服务领域。 免收农村经纪人个体登记的工本费和管理费,对季节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制。 构建以工商部门为主的农村经纪人培育网络,近两年来办培训班 400 余期,培训两万多人次。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理农民咨询 4 万多人次。大力培育农产品经纪型公司和经纪大户,扶持组建农产品经纪型公司 165 家、帮扶经纪大户 120 户。指导农民 建立经纪人协会, 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95 个。组织开展百名优秀农村经纪人表彰活动,其中 农民经纪人曹东哲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经纪人”。 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村经纪人 4.5 万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领域,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 50 亿元,带动 20 万农户增收近 5 亿元。 三、以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为重点,积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我们把 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村市场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构筑覆盖城乡的维权屏障 ,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1. 把红盾护农服务做强,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 连续 4 年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至上而下成立专门机构,层层签订“红盾护农行动工作责任状”。对 农资市场 建立 行政指导制和预警制,组织 全市 3000 家农资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在经营场所张贴“沈阳工商红盾护农”标识, 指导农资经营户 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对涉农企业实行信用分类及动态监管, 抽检 肥料、农药等 农资商品质量 ,强化了事前监督。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 3014 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 4500 多次,其中经营种子 1139 户、肥料 627 户、农药 518 户、农机及配件 716 户。同时,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村,发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手册》、《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的注意事项》、 《农资识假七字歌诀》等宣传材料和 “红盾护农工作联系卡”, 引导农民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去年市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2. 把监管利农服务做严,保证了农村食品安全。 今年出台《沈阳市农村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在全国首创监管农村食品市场新举措。在进一步摸清农村食品零售店底数的基础上,对农村流动送货车的经营行为,实行备案制管理,流动送货车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必须有工商部门统一制发 “ 农村食品安全流动送货车 ” 标志和 “ 送货信誉卡 ” ; 实行食品质量认证登记管理,对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证、 QS 质量认证等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便于预防食品突发事件,查处食品质量问题。截至 今年 7 月末,全市登记备案的农村食品流动送货车 225 台,食品流动送货车的食品交易额达 1357 万元。此外,进一步加强对 农村食品个体经营(批发)户、食品经营(批发)企业和农贸食品市场的监管, 不断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3. 把权益帮农服务做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为方便农民投诉,提高维权效率, 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维权站。制定《农村投诉维权站建设验收标准》, 明确乡、镇、村“投诉维权站”的组织领导、建设规划、工作职责等,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了建站工作。市局 投入 20 多万元用于硬件建设,使每个投诉维权站达到有一名专兼工作人员、一个制式标志牌、一张维权工作证、一间纠纷调解室、一本投诉举报登记簿、一处宣传栏的标准。目前 全市农村建立“投诉维权站” 1715 个,覆盖全部乡、镇和行政村,接待农民咨询 8400 多件,受理农民投诉 920 多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1600 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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